問題編號:[187739]
問題標題:退運的個人物品
問題內容:您好,我在從國外郵寄回來的吸塵器和電腦在上海要求退運了,這兩樣東西確實是我自己使用的,吸塵器是自動的,因母親是殘疾人(有三級傷殘證明)不方便打掃房屋,才給其購買,電腦也是自己使用,非商業用途,請問除了退運,能都有其他解決辦法?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按照個人郵遞物品管理,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以外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達到起征點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完稅價格表》征收進口稅。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郵運進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您也可直接咨詢12360服務熱線。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