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7245]
問題標題:個人物品清關
問題內容:我從美國購物網站購買了一些衣服準備自己穿的,價值248美金,通過聯邦快遞運送,總運單號02321106665,分運單號558185916303.該包裹由于聯邦快遞那邊一直沒跟我聯系上已到關一個月,現在是否可以以個人物品名義清關?聯邦快遞那邊告訴我必須以公司名義報關,還需要找代理報關公司。但我自己無法提供任何公司相關信息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以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制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制,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雖超出規定限制,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辦理通關手續。上海浦東國際機場海關快件處負責空運快遞進出境的監管,辦公地址在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通關服務中心(聞居路1333號),咨詢電話:021-68894872,您可直接通過電話進行咨詢。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