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6561]
問題標題:自己攜帶東西回國、
問題內容:自己個人攜帶東西不是先除去免稅部分,然后計算價格怎么計算?有沒有折舊方面的問題?是物品價格乘以稅率嗎???
答:感謝你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海關總署2010 年43號公告規(guī)定:一、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二、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qū)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qū)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三、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guī)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xù)或者按照貨物規(guī)定辦理通關手續(xù)。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guī)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guī)定辦理通關手續(xù)。四、郵運進出口的商業(yè)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guī)定辦理通關手續(xù)。進口稅從價計征。國務院令392號規(guī)定,進口稅的計算公式為:進口稅稅額=完稅價格×進口稅稅率。 海關應當按照《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及海關總署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對進境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確定適用稅率。進境物品完稅價格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15號內容確定。詳情請參閱該公告內容。如有未竟事宜,請撥打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