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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進口入境外后,再出境是否有目的國限制
問題編號:[184396] 問題標題:暫時進出境貨物進口入境外后,再出境時是否有目的國限制 問題內容:你好,想詢問我們準備申請按暫時進出境的貨物申報進口貨物,一種是農業機械,用途是展示試驗,展示完后希望將它轉到另一個國家(第三國),不是回到當初向中國出口的出口國;另一種是巨型超大的農業薄膜(一個集裝箱只能裝100多個的),用途也是展示和試驗,可能會在中國的展示過程中會消耗少部分,其余剩余部分也將轉到另一個國家(同前面講的第三國),不回到當初的出口國。請問海關是否允許按暫時進出境申報的貨物在出口是不回到原來的出口國,可以直接從中國轉出口到第三國?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簡要回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57號)“第七條 暫時進出境貨物應當在進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規定,強調復運出(進)境的要求,對相關國別沒有作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