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3949] 問題標題:超期申報是否沒收 問題內容:外方沒有提前通知我方的情況下,就發貨過來。此貨物需要進口許可證,我方正在申請辦理進口許可證。但估計辦下來,會超過進口日期的3個月之后。請問海關會沒收此批貨物嗎?要怎么處理比較好?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來信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三十條:進口貨物的收貨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三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其進口貨物由海關提取依法變賣處理,所得價款在扣除運輸、裝卸、儲存等費用和稅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貨物依法變賣之日起一年內,經收貨人申請,予以發還;其中屬于國家對進口有限制性規定,應當提交許可證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發還。逾期無人申請或者不予發還的,上繳國庫。 確屬誤卸或者溢卸的進境貨物,經海關審定,由原運輸工具負責人或者貨物的收發貨人自該運輸工具卸貨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退運或者進口手續;必要時,經海關批準,可以延期三個月。逾期未辦手續的,由海關按前款規定處理。謝謝你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