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3672] 問題標題:出口關稅能否由買方繳納? 問題內容:我公司是一家生產型企業,具有進出口自理報關資格。準備出口一批“鎳廢料”HS碼7503000000,退稅率0,關稅10%,增值稅率17%。請問:.1.買方(外商)愿意繳納全額出口關稅,我們是否能在出口貨物合同條款中單獨約定關稅由買方承擔的條款?2.如果可以的話,取得關稅完稅憑證后,因對方國內沒有開戶銀行,我公司能去銀行代繳稅款嗎?如何操作?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答:您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國務院令〔2003〕0392)第五條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進境物品的所有人,是關稅的納稅義務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