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2924] 問題標題:關于貨物退運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公司在2013年2月份出口至越南2臺不同型號的收割機,因為其中一臺因不適合當地的工作環境,現在我公司想他這臺車退運回來,請問我們該如何辦理?貨物情況:收割機,HS CODE:8433510090,當時出口時是按一般貿易方式出口,機器工作時間100小時左右,客戶未付匯,我公司尚未辦理出口退稅。希望老師您百忙之中給予回復,先行致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上述情況下,你司按退運貨物辦理進境申報手續。進口申報時,提交退運協議、原出口報關單、當地縣級以上國稅主管部門開具的出口未退稅證明及其他海關要求的單證。如屬于品質規格原因退運的,則還需提供有資質的商檢機構出具的品質檢驗證明。根據關稅條例的規定,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不征收進口關稅。若有未竟事宜,請撥打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