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0313]
問題標題:個人物品清關問題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工作人員您好,我的一個臺灣朋友于元月24號從臺灣跟我寄了4條圍巾(總價值不超過200人民幣),但我前天接到臺灣快遞公司來電,說的我包裹所在的那一票貨中查出了違禁品,整整越8噸的貨物全部被扣,但我的圍巾從法律上來講應該不屬于違禁品,請問我該經由什么途徑拿回我的包裹?如果我的包裹中不存在違禁品,海關是否應該予以放行?包裹是由臺灣JET快遞公司承運,運單號為115579332,煩請海關工作人員予以核實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南寧海關
答:根據國家規定,海關查獲禁止進境物品將根據相關規定處理,你所述圍巾是否屬于違禁品由現場海關判斷,海關必須明確告訴收件人對進境物品如何處理。由于該包裹不在我關轄區現場通關,請你通過快件公司確認通關現場后聯系現場海關問清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