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7243]
問題標題:關于舊膠輥進口申報
問題內容:我司是生產膠輥的企業,出口的時候我們使用的商品HS碼是:84425000。我們給國外客戶提供包膠服務,即:以84425000的商品HS碼出口的商品,過一到兩個月后,還要進口進來,除去表面的橡膠(里面是鋼芯),重新包膠后,再出口。現在的問題是:我們進口的時候不知道該怎么歸類,貨代建議我們還使用844250000的商品編碼,但是,據我了解,舊機電產品,國家是命令禁止進口的,我們這樣做的話,如果被查驗,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另外,如果我們要做這樣的業務,該怎么操作?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根據你簡單描述,建議可使用“修理物品”申報進出口,但具體情況以實際合同為準,需申報地海關現場確認。“退運貨物”的方式報關:需要提供一份原貨物的進口報關單及退運合同(協議),其他的同一般出口報關手續一樣,提供發票、裝箱單及所需監管證件等材料。商品編碼84425000并未列入與機電產品管理相關的任何目錄(包括禁止進口機電產品目錄、重點舊機電產品管理目錄、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目錄),因此如提供的商品編碼無誤,其所進口舊機電產品則既不屬于禁止進口貨物,也無需提交機電產品進口許可證或自動進口許可證,但需提交由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