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0238]
問題標題:190237進口價格高于實際價格
問題內容:繼續剛才190237進口價格高于實際價格的問題,又或者我們公司可以安排退運貨物將此批設備退運出口,是否可以退還稅費?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 根據《征管辦法》第六十一條“已繳納稅款的進口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進境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海關申請退稅”的有關規定,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申請退稅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退稅申請書》;2.原進口報關單、稅款繳款書、發票;3.貨物復運出境的出口報關單;4.收發貨人雙方關于退貨的協議;5.海關認為必要時,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商檢機構出具的原進口貨物品質不良、規格不符或者殘損、短少的檢驗證明書或者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因此,已放行貨物必須為品質或者規格不符退運的,方可申請退稅。請你司對照進口設備情況判斷是否可以辦理退稅手續。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