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8751]
問題標題:進料成品退換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在辦理電子帳冊預報核時被海關告知,在本核銷周期內以“進料成品退換”貿易方式進口的貨物,必須在核銷截止日前復出口,否則將作內銷征稅處理后預報核才能被海關審批通過。即報核周期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內進口的進料成品退換物品必須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申報退運出口。請問是否有相關法規呢?法規文號是什么?期待您的答復,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企業聯網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50號),海關根據聯網企業的生產情況和海關的監管需要確定核銷周期,按照核銷周期對實行電子賬冊管理的聯網企業進行核銷管理,因此,加工貿易企業成品退換應當在當次核銷周期內辦理,以確保賬冊核算數據的準確性。另外,若退換進口的成品確實不能全部復出口的,未出口部分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1號)有關要求辦理內銷征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