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7914]
問題標題:外交郵袋
問題內容:您好,使館的出境外交郵袋,信使證明書提供正本的還是復印件,要幾份,還需要哪些單證和資料?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第174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國駐中國使館和使館人員進出境物品監管辦法》規定,使館和使館人員首次進出境公用、自用物品前,應當持下列資料到主管海關辦理備案手續:(一)中國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使館設立的文件原件及其復印件;(二)用于報關文件的使館館印印模、館長或者館長授權的外交代表的簽字樣本一式五份;(三)外交郵袋的加封封志實物和外交信使證明書樣本一式五份。使館如從主管海關關區以外發送或者接收外交郵袋,還應當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并提供外交郵袋的加封封志實物和外交信使證明書樣本,由主管海關制作關封,交由使館人員向進出境地海關備案。您也可以直接撥打12360熱線,就有關問題進行咨詢。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