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6809]
問題標題:保證金轉稅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老師,您好!我司目前正在辦理保證金轉稅事宜,想咨詢相關事宜。我司去年年底進口一批木托盤,今年6月保證金到期,由于這批托盤不在復出口,所以想申請保證金轉稅。但在提交單據時,需要商檢局出具商檢證明,這批托盤在進口時已經商檢過,已有商檢證明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如果你司所述為可循環使用的包裝容器的暫時進境貨物的風險擔保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除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海關總署規章另有規定外,暫時進出境貨物可以免于交驗許可證件。暫時進出境實施動植物檢疫、藥品檢驗、食品衛生等檢驗的貨物,憑《出/入境貨物通關單》驗放。在上述木托盤如是非法檢商品的木質包裝進口檢疫證書的,可能會在進口向海關提供過木質包裝檢疫的入境通關單。鑒于你司未提供報關單號,網上不便核實。建議直接與原入境地海關的通關部門聯系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