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1812]
問題標題:macbook air征收500元關稅問題
問題內容:海關總署, 近日你署北京海關建國門郵局辦事處對我一臺macbook air征收500元關稅。2012年海關總署令規定鍵盤式筆記本電腦已調整為2000元按10%征稅,應收200元稅款。 請問應收200元還是500元?200元關稅適用于何種情況?我是否可以要求退還多收的300稅款?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這里是北京海關。根據海關總署2012年第15號公告規定,物品實際購買價格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進境物品所有人應向海關提供銷售方依法開具的真實交易的購物發票或收據,并承擔相關責任。海關可以根據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關憑證,依法確定應稅物品完稅價格。鍵盤式筆記本電腦的完稅價格是每臺2000元,稅率為10%。進口稅額=完稅價格*稅率。如您對稅費有疑義,在包裹未簽收的情況下可以要求退回建國門國際郵局,后持本人身份證件及有關材料至建國門國際郵局海關窗口辦理繳稅驗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