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1401]
問題標題:關于個人出入境攜帶電子產品的有關問題
問題內容:我10.1期間會去美國旅游,去時我會攜帶手機兩個(1個蘋果,1個普通手機,自用),單片相機,還有ipad2 1個。10.7號回國,這些東西需要在出境的時候報備么?要怎么報備,因為第一次出去,沒有經驗。到時候在美國可能還會再買一個ipad4或者iphone5s,進關需要繳納進口稅么?這個肯定是自用的,要走什么樣的程序?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72號),出境居民旅客攜帶需復帶進境的單價超過5000元的照相機、攝像機、手提電腦等旅行自用物品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并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在境外獲取的平板電腦、電話機等物品攜帶進境時應如實向海關申報,海關予以征稅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