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9617]
問題標題:關于中國駐外人員個人物品征稅問題咨詢
問題內容:海關同志好, 我是中國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近期我館有館員離館,想買些自用家具帶回去,因為物件較大,不能隨身,需要單獨運輸。請問這樣關稅應該如何收,會已多少收? 另外外交人員帶回中國的香煙和酒的數量限制是多少?為親屬帶奶粉的話免稅限制是6罐么? 另因為我們出國時都有運200公斤個人行李出來,入外國國境時都是免稅的。但是如果任期結束回國時是否會被中國海關收稅? 個人行李一般由DHL發運,是否個人不需擔心,由DHL清關即可? 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中國駐境外的外交機構人員在外每滿180天,準予免稅攜帶進境《限量表》第三類物品(價值人民幣1000元-5000元)中的一件。超過免稅限量但仍屬自用的,經海關核準可予征稅放行。進口稅=完稅價格*稅率,具體物品的完稅價格和稅率請您參考《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15號)》。攜帶煙酒及奶粉進境均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原則。您需提供外交護照或公務護照、《進口免稅物品登記證》、駐外人員身份證明,本人或委托DHL工作人員向海關申報,辦理清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