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公司的便攜式電腦過關的方式
問題內容:我司會有外籍人士到中國工作, 隨身行李中的公司購買的便攜式電腦(已用了一兩年)需要申報過關嗎?此便攜式電腦是否屬于自用物品?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72號等相關規定,旅客攜帶進出境行李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非居民旅客擬留在中國境內的總值超過2000元的物品需在入境時向海關進行申報。進境旅客攜帶有需復帶出境的單價超過5000元的照相機、攝像機、手提電腦等旅行自用物品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并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旅客無需提供相關發票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