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關于澳大利亞快遞手機問題問題內容:尊敬的關員: 您好,現有我在澳大利亞的親戚給我寄來兩部自用手機,目前被廣州海關駐郵辦事處暫留。告知需提供以下單據資料,手機的正式發票或者形式發票,我想知道,發票的收貨人顯示個人還是公司。自用物品是不是和其他形式不一樣。 期待您的解答,謝謝。。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您好!根據現行規定,寄自香港、澳門地區以外的個人物品,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每次限值人民幣1000元,免稅額為500元(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商品除外)。其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據《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海關總署(2007)25號公告)的規定估定,手持移動電話的行郵稅稅率為10%,應繳納的行郵稅稅款為海關依法估定的完稅價格X稅率,旅客提供的發票僅供參考。由于涉及具體業務辦理,請您可以直接向現場海關了解, 廣州海關駐郵局辦事處:020-38187431/32/33。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