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2697]
問題標題:外商錯發貨
問題內容:我司從國外進口用于清洗機器油污的“洗滌原料”,經過海關查驗發現實物為“非洗滌原料”,經與發貨方確認為外商發錯貨導致,外商可提供錯發貨的情況說明,此種情況海關是否會對經營單位處罰,另外海關在什么樣的情況下會對企業進行處罰?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因為所給信息過于缺少,故只能根據現有海關法律規定予以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十七條“進口貨物的收貨人經海關同意,可以在申報前查看貨物或者提取貨樣。需要依法檢疫的貨物,應當在檢疫合格后提取貨樣?!敝幎?,當事人有權在報關前對進口貨物的情況進行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九條“辦案人員查問違法嫌疑人、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并且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權利和作偽證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違法嫌疑人、證人應當如實陳述、提供證據。”之規定以及證據法學法理,當事人有權向海關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證據材料。對于海關是否會對咨詢人“發錯貨”進行行政處罰,還需根據實際案情決定,現在無法做出明確答復。一般來說如果進行處罰會要考慮到當事人主觀過錯、貨物的貿易性質、行為侵害的法益等因素。具體情況可以參見(包括但不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