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2278]
問題標題:咨詢關于保稅物流中心(B型)設立有關問題
問題內容:海關領導! 不好意思,還得麻煩確定一下:一是,國發【2012】58號《關于促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新設立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原則上統一命名為“綜合保稅區””,這與申請設立保稅物流中心(B型)有沖突么?這種情況下,還能否批復設立保稅物流中心(B型)?二是,《關于保稅物流中心審批辦法》(署加發字〔2013〕124號),能給我發一份么?,在網上找不到詳細審批辦法,謝謝。三是, 能否提供一下青島海關精通該項業務的專家的電話,不勝感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一、保稅物流中心(B型)屬于海關保稅監管場所,與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為不同概念。保稅物流中心(B型)的設立及審批條件,可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物流中心(B型)的暫行管理辦法》(署令130號,可從青島海關門戶網站下載)。二、《關于保稅物流中心審批辦法》(署加發字〔2013〕124號),不屬于對外公告文件,不能對外提供。三、有關具體業務的咨詢事宜,可聯系所在地主管海關加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