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1911]
問題標題:原進口設備的出境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你好。我司在2010年4月從日本總公司以一般貿易的方式進口了幾臺專用設備,現在總公司有新的產品型號要開發,希望這些退回日本進行改造(不再返回我司),請問以何種貿易方式報關出境?是采用退運?如果是以一般貿易出口,價格如何確定?要辦理何種手續?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簡要回答:海關依據企業的實際買賣合同確定監管方式,對于屬于退運合同的,應按照“退運貨物”向海關申報,對于屬于一般買賣關系的,應以“一般貿易”向海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