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1776]
問題標題:8月份走貨的,報關單的境內貨運地寫錯了是否可以更改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 你好,我想請問下,我們今年八月份報關的一票出口貨物,在退單退下來的時候發現境內貨源地寫錯了,請問能否改單,需要些什么資料,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和撤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143號令)第七條:“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請修改或者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應當提交《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撤銷申請表》(見附件1),并相應提交下列有關單證: (一)可以證明進出口實際情況的合同、發票、裝箱單等相關單證; (二)外匯管理、國稅、檢驗檢疫、銀行等有關部門出具的單證; (三)應稅貨物的海關專用繳款書、用于辦理收付匯和出口退稅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等海關出具的相關單證。” 故請備齊相關證明材料與申報地海關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