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1421]
問題標題:無代價抵償貨物
問題內容:你好老師!我司今年7月初出口一套連鑄設備,現在設備上有三個電動缸損壞,客戶要求更換三臺新的電動缸出去,因為系統查不到電動缸這個品名,出口時是按鋼坯連鑄機用其他零件(HS Code:8454902900)報的。請問: 1.鋼坯連鑄機用其他零件損壞的設備進口要不要起運國第三方出具的鑒定材料? 2.由于客戶急著用,三臺新的設備能不能在舊設備入境前提前出貨?具體要向海關提交哪些材料?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簡要回答:對于無代價抵償的貨物,原進出口貨物的退運應以“其他”的方式申報,之后提供的進出境貨物應以"無代價抵償"來報申報出口無代價抵償貨物應提交下列單證: 1.原出口貨物報關單; 2.原出口貨物退運進境的進口報關單。因原出口貨物短少而出口無代價抵償貨物,不需要提交原出口貨物退運進境的進口報關單; 3.原出口貨物稅款繳款書或者《征免稅證明》; 4.買賣雙方簽訂的索賠協議; 5.海關認為需要時,納稅義務人還應當提交具有資質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原出口貨物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的檢驗證明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