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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海關:報關單上的境內貨源地的填寫問題[111078]
問題編號:[111078]
問題標題:報關單上的境內貨源地的填寫問題
問題內容:我司是一家出口企業,現要咨詢關于報關單上境內貨源地的填寫問題。 在報關使用手冊上規定境內貨源地填報出口貨物在國內的產地或原始發貨地。其中國內的產地容易理解,就是生產貨物的工廠的所在地, 但對于原始發貨地, 請問是指經營單位的所在地還是指貨物的報關出口的第一個港口呢?比如, 我司的經營地點在汕頭, 貨物的產地是在潮州或多個不同的地點, 貨物是在汕頭報關出口,那么報關單上的境內貨源地是否可以填寫為汕頭呢?如果我司的貨物在深圳出口, 那是否也可以填寫為汕頭呢?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汕頭海關
答: 你好,你的咨詢我關已收到,現答復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規定,“境內貨源地”填報出口貨物在國內的產地或原始發貨地。出口貨物產地難以確定的,填報最早發運該出口貨物的單位所在地。本欄目按海關規定的《國內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國內地區名稱及代碼。你司所詢“……對于原始發貨地, 請問是指經營單位的所在地還是指貨物的報關出口的第一個港口呢?……”都不是,而應“填報最早發運該出口貨物的單位所在地”。“如果你公司的經營地點在汕頭, 貨物的產地是在潮州,貨物在汕頭報關出口或者在深圳出口”,報關單上的境內貨源地都應填報為潮州;如果你公司的“經營地點在汕頭, 貨物的產地是多個不同的地點”,那應看多個不同的地點屬于哪個地區,才能準確填報報關單上的境內貨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