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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關:境外自用車輛帶回國內的關稅問題[108777]
問題編號:[108777]
問題標題:境外自用車輛帶回國內的關稅問題
問題內容:我的總經理是美藉華人(按116號令,符合自用車一輛的條件),現從期派至南京工作,現需從美國帶回一車輛,車輛為BMW X5 3.0,2009款XDrive30i,請問我在南京辦好關封后在上海哪一口岸取車,需交納哪些稅費,稅費的比例和金額是多少?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請根據運輸船舶停靠的碼頭,確定在上海口岸管轄的海關,咨詢電話,63877422。小轎車需征收關稅、進口環節消費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一、 進口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率二、 進口環節消費稅=(關稅+完稅價格)×消費稅稅率(1-消費稅稅率)三、進口環節增值稅=(關稅+完稅價格+消費稅)×增值稅稅率。 關稅稅率均為25%,增值稅率均為17%。排量在3.0以上4.0以下的消費稅為15%;排量在3.0以下2.5以上的消費稅為12%;排量在2.5以下2.0以上的消費稅為9%;排量在2.0以下1.5以上的消費稅為5%。 海關在審核外商自帶車時不會把舊車等同于新車估價。審價人員主要依據現場查驗的實際車況(配置、生產年代、行駛里程、外觀狀態等多種因素綜合考慮)進行估價。您也可以向海關提供原始發票等相關單據供海關估價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