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從加拿大海運個人物品到大連
問題內容:你好!我是加拿大的永久居民,最近為了回國發展,想運一些個人物品回國。物品包括一些衣物鞋帽,書籍以及音樂,影視光碟。所有的物品都是用過的,書籍大都是以前在國內買的。請問海運回國是否需要繳稅?是否有數量限制?在填寫郵單的時候,物品種類應該如何填寫?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大連海關
答:您需持相關證件及提單/裝箱單到簽發居留許可所在地海關申請自用物品進境。首次申請自用物品進境的,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除20種商品(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算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家具、燈具)外,其余均免稅查驗進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