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9508]
問題標題:個人郵寄物品被要求按照一類報關,怎么辦?
問題內容:您好,前幾天美國coach包大特價,低到1-2折,我們單位的幾個姐妹都很想要,就讓我在國外讀書的兒子買了幾個郵寄回來。因為白天家里沒有,留的是單位地址,結果被要求按照一類進口報關。但是我們確實是個人自用的,沒有銷售意圖,而且公司是保險公司沒有進出口資格,也不經營皮包。現在,快遞代理讓我提供帶有法人章和公章的委托報關書,這個我怎么也拿不出來哦。包的折扣后實價約為350美金,材質是人造皮革為主,有部分真皮配件。快遞公司為aae快遞,單號為1011298400,貨物重量不足8kg。請問,這種情況下,我如果申請或者證明才能夠改為個人進口,我們愿意承擔個人進口物品的關稅。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關于調整進出境郵件中個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稅額的通知》(署監[1994]774號)規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區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免稅額為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區以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免稅額為500元,超出的,僅征超出部分。對個人收寄的物品,原則上以限值決定是否允許進出境;對單件不可分割的物品,雖超出限值規定,但確屬個人正常需要的,可從寬驗放。您所述情況超出個人物品限值管理規定,不能以個人物品方式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