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7126]
問題標題:生皮加工貿易問題
問題內容:尊敬的關員:您好!我司想請教生皮加工貿易問題.根據商務部,環保部,總署09年8號公告,允許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生皮直接加工制成皮革制品后復出口,請問皮革制品是指的哪些稅號項下的呢?是4106以后,和42,43章還是只能是42,43章的商品?另外,開展上述加工貿易的企業必須是在公告附件中所列的企業嗎?希望能在百忙之中予以答復,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沈陽海關
答:根據《商務部、環境保護部、海關總署2009年第8號聯合公告(對生皮加工貿易政策進行調整)》的規定,繼續禁止進口生皮(商品編碼:4101-4103,見附件1)直接出口半成品革和成品革的加工貿易,允許開展進口半成品革(商品編碼:4104-4106,見附件1)出口成品革的加工貿易業務。 開展上述公告中允許的加工貿易,企業應先取得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加工企業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加工生產能力證明》、加工企業所在地省級環保部門出具的《生皮加工貿易企業環境保護考核合格證明》。請你司先辦理上述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