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7560]
問題標題:持中國居住證的外國人如何辦理進口車的通關手續
問題內容:持中國居住證的外國人如何辦理進口車的通關手續?車輛的海關監管條件是什么?稅率如何?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持有境內長期居留證件的常駐人員方可征稅進口機動車, “常駐人員”是指經公安部門批準進境并在境內連續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滿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國公民、港澳臺地區人員、華僑中的下列人員:(一)境外企業、新聞機構、經貿機構、文化團體及其他境外法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在境內設立的并在海關備案的常設機構內的工作人員;(二)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內的人員;(三)入境長期工作的專家。 辦事程序 第一步:常駐人員或其代理人向各主管海關提出申請,交驗下列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1、身份證件(包括《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工作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專家證》等證件,以及進出境使用的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等); 2、長期居留證件(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長期居留證》等準予在境內長期居留的證件);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 4、提(運)單、裝箱單等相關單證。 專家以外的常駐人員申請進境機動車輛時,除交驗前款規定的單證外,還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及長期居留證件的復印件,交驗所在常駐機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常駐機構備案證》或者所在外商投資企業的《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 第二步:情況正常并經海關核準的,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在規定時間內領取經海關批準進/出境的《自用物品申請表》。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署令第9號) 《外國在華常駐人員攜帶進境物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管辦法》(署令第116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