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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關:朋送在外國帶的密碼門鎖價值在人民幣2000圓[113199]
問題編號:[113199]
問題標題:朋送在外國帶的密碼門鎖價值在人民幣2000圓。我賣給別人行嗎?
問題內容:我同學在韓國給我帶個密碼門鎖,就值2000圓人民幣,如果他帶的不超過5000圓人民幣是不是用報關?那么他帶回來在倒賣給別人的話是犯罪嗎? 是逃稅嗎? 那么怎么樣合法的繳稅?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答:您好 按照《海關法》的規定,進出境物品必須經由設有海關的地點進境或出境。物品所有人應向海關申報、接受海關監督,經海關查驗后按規定放行。 行郵稅的征收對象是超過海關總署規定數額但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凡準許應稅進境的旅客行李物品、個人郵遞物品以及其他個人自用物品,除另有規定的以外,均按《關稅條例》和《征收進口稅辦法》征收進口稅。對于應稅行郵物品,在現場海關確定其應繳納的稅款后,由納稅人持海關開具的“旅客行李、個人行郵物品進口稅款繳納證”到指定銀行繳納稅款,海關根據銀行章印證明,將該稅單旅客留存聯交與旅客保管,驗訖無誤后予以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