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2189]
問題標題:個人自用的
問題內容:你好.我的一個美國朋友幫我寄一套收音機的外接天線接線盒.價值人民幣500元,因為我是廣播接收愛好者.東西肯定是自己用的.但UPS快遞公司電話告訴我,這東西不能屬于私人用品,要找有進出口權的公司代理入關.或者你放棄不要,天哪,那有這樣的事.... 咨詢:私人用品找不到代理公司入關也不可以不可能找代理公司以商務的產品進關的.如果該東西達到要繳關說的標準,關稅我愿意交,但不能把我自己用的產品攔在關外!請答復,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根據《海關總署關于調整郵件中個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稅額的通知》(署監[1994]774號)規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區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下同),免稅額為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區以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免稅額為500元,超出的,僅征超出部分。 在按調整后的限值和免稅額驗放進出境郵件時,對個人收寄的物品,原則上以限值決定是否允許進出境。你可以將物品情況和你的使用用途具體告知機場海關快件處,聯系電話68841118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