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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關:香港居民由珠海坐船回港可以帶多少現金?[112692]
問題編號:[112692]
問題標題:香港居民由珠海坐船回港可以帶多少現金?
問題內容:你好,請問香港居民由珠海從船回港,通關個人物口所征稅是如何計算,評估?如果帶現金,最多可以帶多少?多出的金額征稅的稅率是多少?香港居民入境可以帶多少錢回內地?如何征稅?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按照相關規定,貨幣屬于海關限制進出境物品,攜帶進出境需符合海關限量:
1、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內(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當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10000美元,海關不予放行;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2、進境旅客攜帶人民幣現鈔超過20000元,或外幣現鈔折合超過5000美元的,應向海關如實申報,并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
3、短期內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須向海關書面申報,出境時海關憑最近一次入境時的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驗放。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15天內首次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關不予放行;15天內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于以放行,攜出金額超過等值1000美元的,海關不予放行。 如仍有疑問,可電話咨詢:0756—816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