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1875]
問題標題:關于海關對于限制個人物品郵寄的新規定有些疑問
問題內容:海關工作人員您好,我在法國,想給北京的姐姐郵寄法國奶粉和一些營養品,9月1號新規定實行后,個人郵寄物品“限值1000元”,請問這里的“值”指什么價值?是按照我在法國購買此商品的發票票面價格還是有其他規定?如果是按照中國市面價值,中國沒有出售此種商品那價值如何估算?另外,進口稅額=完稅價格*稅率,請問此處“完稅價格”指什么?如何計算?
報關員培訓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規定:9月1日后,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上的,海關予以征稅放行。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以外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幣,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間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限制1000元指的是經海關審定的物品完稅價格。海關會根據物品的實際報驗狀態,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的規定,審核確定物品的完稅價格和稅率。海關在審定完稅價格時,境外購買發票是重要參考資料,請予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