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0727]
問題標題:有關新的海關征稅
問題內容:從9月1號起50元以上就要起征了。我一個朋友要從美國給我寄東西過來,大概1000元不到。如果他8月16號給我寄過來,但是到9月5號才收到,那么征稅是按9月1號之前的政策征稅能還是按1號之后的政策征稅呢?謝謝了~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如果9月5號才收到,海關征稅應該按9月1號之后的政策征稅: 1.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 2.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 3.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4.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按照貨物辦理通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