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1206]
問題標題:是以公司還是個人可合算呢?
問題內容:公司需要5個鐵制顯示器支架,合人民幣6500元左右,日本的朋友買完通過EMS郵寄到國內,現在郵局通知我們去取。我們公司沒有進出口貿易權,得委托別的公司辦,而且該支架自用,不銷售,請問這種情況下,我們是該以公司的名義還是收件人個人名義取更合適呢?個人取有增值稅嗎?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報關員考試答:您好,根據海關規定,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以外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幣,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上述物品的價值已經超出海關規定限值,因此不能以個人物品方式通關,應以貨物方式報關進境,并依法繳納關稅和增值稅。由于所寄物品為公司用物品,因此應如實以公司名義辦理海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