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1146]
問題標題:關于征稅
問題內容:9.1號起,是不是郵寄只要超過50元的貨品都需要交稅? 這個開始時間是郵寄時間在9.1號之后,還是物品到達海關的日期為9.1號? 如何判定個人物品與貨品? 如果我所郵寄的物品種類較多,但單價較低,但總價值高于1000,應如何交稅? 郵寄的物品單價是如何界定的?是以我的購物單 完境外消費稅的價格,還是海關有自己的定價? 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規定:9月1日后,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上的,海關予以征稅放行(50元并非物品價值;9月1日是郵遞物品實際通關的日期)。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幣,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間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海關根據物品的報驗狀態,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的規定,確定物品的完稅價格和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