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9760]
問題標題:廚余垃圾發酵處理機(自用)按“貨物”報關,辦理驗放手續的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我上次向貴關咨詢了關于廚余垃圾發酵處理機(自用)入境的問題如下:(您好!我有一朋友在日本購買了一臺廚余垃圾發酵處理機,他在回國時是否可以將該機托運回國?(該機尺寸約為1米長0.6米寬0.8米高,價格是一萬多人民幣),如果可以托運的話,在入關時需要辦理什么手續么?還有如何征稅?謝謝)您的答復是:請按“貨物”報關,辦理驗放手續。以現場解釋要求為準。 我想再次咨詢一下,那這個機器按“貨物”報關的話,是不是就不屬于個人物品了?另外,按“貨物”報關驗放,需要準備什么材料?報關時我朋友是可以自行處理,還是需要請報關行呢?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您的理解是正確的,垃圾發酵處理機不屬于個人物品,請按“貨物”辦理報關驗放手續。您須委托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并在海關注冊登記的企業通過自理或委托報關公司代理的方式,備齊發票、箱單、運單、監管證件等相關單證,按照海關審證管理的要求向海關申報,辦理驗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