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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關:留學生自帶二手32寸液晶電視關稅[129209]
問題編號:[129209]
問題標題:留學生自帶二手32寸液晶電視關稅
問題內容:留學生自帶二手32寸液晶電視關稅 你好!我2008年6月2號在塞浦路斯畢業,取得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之后去芬蘭讀本科至今,未畢業但想回國不再回去。請問我在芬蘭自購已9個月的32寸LG液晶電視(購買價格400歐元)帶回國需要上稅嗎?如需關稅大約多少錢?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按照海關規定,留學人員是指在國外正規大學(學院)注冊學習畢(結)業的和進修(包括出國進修、合作研究) ,在國外學習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留學人員。 連續在外每滿180天(其中留學人員物品驗放時間從注冊入學之日起至畢業之日止),準予免稅攜帶進境《中國籍旅客免稅物品限量表》第三類物品(價值人民幣1000─5000元 )中的一件。對留學人員,憑其所持護照和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和本人畢(結)業證書辦理驗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