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8260]
問題標題:關于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關于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咨詢
問題內容:我個人經常從日本網站購物(自用),想問下9月1日實施的這個新規定: 1、[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 是否代表如果我買500元服裝(稅率10%),正好可以免稅? 2、[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 是代表1000以內都免稅嗎(超過1000元的部分再交稅)?還是說自用商品最多不能超過1000元,否則就要辦理通關手續? 3、通關手續是怎樣辦理的?
報關員考試網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為進一步規范對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的監管,照顧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 一、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二、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三、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四、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所以,郵寄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原則,并不得超過一定的限值,驗放進出境郵件時,對個人收寄的物品,原則上以限值決定是否允許進出境,超過合理、自用數量的進境個人物品應當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網購屬于商業行為,不屬于個人郵遞物品,建議按照貨物報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