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8483]
問題標題:個人自用汽車進口
問題內容:請問在聯合國系統任職的中國籍國際職員(政府借調人員)可否在離任時將個人境外自用的車輛帶回國內?如果允許,對車輛的年限有何規定,如何納稅?需要哪些證明文件和手續?謝謝。
北京報關員考試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2005年41號公告規定,僅我駐外使領館中享受常駐人員待遇的工作人員(館員),可在離任回國時將所購自用車輛攜帶回國,在聯合國系統任職不屬于我駐外使領館館員身份,不得將自用車輛攜帶回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