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7152]
問題標題:國外網站購買2臺液晶顯示器
問題內容:我在國外網站購買了2臺液晶顯示器,聲明價值為898歐元,國外通過UPS快遞給我,但是到了上海海關后UPS告訴我不能按照個人物品報關,讓我退回。請問這種情況UPS說法正確嗎?如果不是,請問我需要怎樣辦理清關手續,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首先,郵寄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原則,并不得超過一定的限值,根據海關相關規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區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以外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驗放進出境郵件時,對個人收寄的物品,原則上以限值決定是否允許進出境,超過合理、自用數量的進境個人物品應當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網購屬于商業行為,不屬于個人郵遞物品,建議按照貨物報關。 具體請聯系浦東機場海關快件處,聯系電話68841118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