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6126]
問題標題:來自美國的郵件
外貿知識問題內容:我有一個朋友從美國寄回到國內一臺功放,是屬于個人二手物品。請問是否需要繳納關稅,如果不能提供當時購買的發票,怎樣確定完稅價格。。朋友當時是網絡購買,可能沒有發票,是按郵件的保單價值做為完稅依據嗎?期待回復,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相關規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區以外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免稅額為500元,超出的,僅征超出部分。對個人收寄的物品,原則上以限值決定是否允許進出境;對單件不可分割的物品,雖超出限值規定,但確屬個人正常需要的,可從寬驗放。海關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對進境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確定適用稅率。請根據物品的實際報驗狀態,以現場海關的解釋和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