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6041]
問題標題:外籍人員的私人物品進口審批手續
問題內容:公司的外籍高管自用物品(衣物,書籍等)通過國際搬家公司運送到中國. 運單地址為鄭州管轄區,外籍人員工作和居留許可證也出具于鄭州. 北京海關要求其在鄭州當地辦理:自用物品的進口審批手續 然后用該審批去北京清關. 我公司有進出口經營權. 請問: 申請該手續需要那些材料?到海關哪個部門去辦理??
來源:報關員培訓網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鄭州海關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16號規定: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境自用物品,應當由本人或其委托的報關企業向境內居留所在地的主管海關(鄭州海關)提交書面申請。經主管海關審核批準后,憑主管海關的審批單證和其它相關單證在物品進境地海關辦理驗放手續。 非居民長期旅客申請進境自用物品,應當向主管海關交驗下列單證: (一)身份證件; (二)長期居留證件;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詳見第116號令附件); (四)提(運)單、裝箱單等相關單證。 可到鄭州海關現場業務處辦理相關手續。地址:農業路東3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