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5746]
問題標題:國外網站購買的保健品價值在1000元人民幣以內,為何不能通關
問題內容:我在美國網站上購買了146.43 USD (約人民幣995元)的保健品,主要是給家人用的維生素,鈣片,魚油等。UPS 在6月11日就到上海浦東機場了,UPS 單號為:1Z40W6720425281831。 我提供了這些是給家里的老人和孩子買的,個人自用的證明。 但UPS 告訴我說這單快遞超限額被海關退單了,海關所指的個人物品每次限1000元,其中免稅500元,是包括所有的費用的,因為隨快遞附的發票上有個P & H (也就是快遞費 85.62 USD), 總共是232.05 USD,所以要以232.05USD申報,說是海關規定貨物的CIF(貨值+運費+保費)價格應在1000元人民幣以內才可以進口,而不是以146.43USD申報,所以就超額了,要求我必須放棄一部分。而且即便放棄一部分,物品總額+快遞費在1000元內了,這個免稅500元,也是基于這個值再減500. 請問, 1. 像我這種情況,海關為何退單? 為何個人物物品快遞入境,1000元還包含快遞費在內?如果快遞費貴過500元的話,就相當于沒有免稅了。 海關的相關法規中有明確規定么? 2. 如果不能以個人物品申報,有什么其他途徑可以申報入境?還是必須只能做放棄一部分的處理? 下面是我這次的物品清單。 Nature Made Calcium with Vitamin D ×2瓶, Carlson Super 1000 mg Cod Liver Oil ×2瓶 Hero Nutritionals Yummi Bears Multi-Vitamin and Minerals ×2瓶 Centrum Silver? Ultra Women's Multi-Vitamin ×1瓶 Lifetime Kids' Liquid Calcium Magnesium Citrate Bubble Gum ×5瓶 Schiff Children's Multi-Vitamin Liquid Citrus ×3瓶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若您是通過快遞入境,在個人自用合理范圍,限值1000元人民幣以內,經海關審核后正常放行。若經審核,超出規定限值,但仍屬于個人自用合理范圍的,須征稅進口,要到海關業務現場辦理手續;若超出個人自用合理范圍,屬于貨物范疇的,須委托進出口公司辦理貨物報關進口手續。有關快件寄送繳納稅費的問題,請與快件公司聯系咨詢,具體征稅的有關情況請咨詢上海浦東機場海關快件處,聯系電話:68841118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