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7117]
問題標題:關于從日本amazon郵購的物品的清關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我最近在日本的amazon.co.jp郵購了光盤一張,在通過fedex快遞入境的時候,被要求按照商業貨物辦理清關(需委托貿易公司等等)。我想光盤數量一張(價值約人民幣450元)應該屬于合理的自用范圍,也在個人物品允許的郵寄價值范圍之內,是否應該可以按照個人物品的快速清關手續辦理關稅手續?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為進一步規范對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的監管,照顧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 一、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二、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三、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四、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所以,郵寄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原則,并不得超過一定的限值,驗放進出境郵件時,對個人收寄的物品,原則上以限值決定是否允許進出境,超過合理、自用數量的進境個人物品應當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網購屬于商業行為,不屬于個人郵遞物品,建議按照貨物報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