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9470]
問題標題:個人從香港郵寄Iphone4
問題內容:您好,我的朋友從香港通過聯邦快遞郵寄了一部Iphone4作為禮物給我。根據貴處規定,個人可允許郵寄一部手機,需根據手機價值依法報關繳納稅款。因此,我請朋友在郵寄時說明了郵寄物品為手機,也準備好繳納應付稅款。現,快遞公司通知我,手機已經到達貴處,但不能入關。不知是否有可能是快遞公司處理不當。是否可由我直接向貴處提供快遞單據,由貴處將包裹轉至我所在地的海關,再由我本人去海關依法進行報關以及繳納稅款的事宜。謝謝您的回復。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規定:應征進口稅稅額在50元人民幣以上的,海關予以征稅放行,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以外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進口稅額=完稅價格*稅率。海關根據物品實際報驗狀態,依據《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審定完稅價格,確定歸類和適用稅率。經查,手機稅率為10%。在實際通關時,請以現場海關的解釋和要求為準。你可以咨詢上海浦東機場海關快件處,聯系電話:68841118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