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9818]
問題標題:外籍人士從國外來國內,是否也要遵守限帶5000元的規定?
問題內容:請問,外籍人士從國外來國內,是否超過5000元的個人物品也得收取關稅?如果不是,那是多少的限制?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外貿知識答: 你好!根據海關總署第54號公告規定: 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二、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對于旅客隨身攜帶進(出)境,并復帶出(進)境的原有個人物品,海關并不征稅,按暫時進出境方式辦理有關手續。請在進(出)境時向海關申報,出(進)境時憑原進(出)境申報單予以驗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