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9250]
問題標題:嬰兒帶奶粉回國的問題
問題內容:你好!我們年底從新西蘭回國,要帶孩子回去,孩子快兩歲了,然后要帶11罐的奶粉回去,現在是訂了1個月的機票,但有可能會延后回新西蘭,請問帶10罐奶粉可以嗎?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福州海關
答: 您好!現對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并接受海關監管。 二、按照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公告規定:(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二)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三、根據海關總署2007年第25號公告規定,對確定需要征收稅款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執行。由于不同身份的旅客所攜帶行李物品的限量以及征收稅款,現場海關必須依據其當時所攜帶的全部行李物品情況和具體物品名稱規格綜合判定。 四、您所擬攜帶的奶粉包含在上述規定的行李物品內,請按照上述規定限量綜合判定攜帶相關行李物品。 謝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如有疑問,歡迎您撥打福州海關服務熱線12360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