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9093]
問題標題:攜帶黃金及其制品進境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有朋友出國旅游,回來時,想買點黃金及其黃金首飾,想問一下,多少克或者多少價值以下?個人可以免費攜帶進境,還有,超出部分的稅金怎么計算阿?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08號),《關于對進口黃金及其制品加強管理的通知》(銀發 [1988] 363號)等文件規定,旅客攜帶金銀入境,數量不受限制,但重量超出50克必須向海關申報,填寫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以內的,海關查驗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數量范圍的,視同進口貨物,要向海關交驗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批準件,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予以征稅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