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8067]
問題標題:國內購買,后帶出境的電子產品是否再入境征稅
問題內容:你好,我是海外留學生,我已了解到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的存在和內容。我在去年于國內購買的macBook(即“非境外獲取”),后帶出境。近期又要隨身帶回國,完全自用。54號公告是否適用? 是否要按54號公告規定交稅?是否需要出示相關憑據以免稅?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相關規定,復帶進境的個人物品應在出境時如實向海關申報,進境時出具出境申報單,經海關審核批準后,可免于征收個人物品進口關稅。實際通關時,請以現場海關的解釋和要求為準。